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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8
【案情介绍】
李女士是某单位的普通职工。近日,该单位大批裁员,理由是单位需要进行重整,已提前与职工说明了情况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备。李女士也被列入裁员名单,目前单位正在与她协商经济补偿问题。李女士向律师咨询,这种裁员情况是否合法?经济补偿包括哪些内容?如何计算金额?
【律师解答】
首先,若单位给出的理由属实,则这种裁员情况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依据该法条,若单位是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在经过以下步骤后可以裁员:1.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2.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3.裁员方案已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其次,李女士若因单位重整被裁员,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3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依据该法条,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其中包含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李女士可通过工资条、银行流水等形式,统计计算自己应得工资的依据。
那么,经济补偿金应当如何计算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由此可见,经济补偿金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李女士的单位因重整进行裁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而李女士在与单位进行经济补偿协商时应注意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并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