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时间:2021-09-09 11:18【字号:大 中 小】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禁止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在民刑交叉案件中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保护有关企业合法民事权益的关系。既对罪犯“打财断血”,又维护好依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刘贵祥介绍,人民法院采取一系列司法措施,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充分运用司法重整制度,帮助危困企业焕发生机。截至2020年底,30多家债务总额在百亿元以上的企业完成司法重整,扭亏为盈。仅2020年,人民法院通过司法重整共计盘活资产4708亿元,让532家企业重获新生。
“破产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必然现象,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则是对企业的保护和挽救。”最高法民二庭庭长林文学介绍,破产法规定的中止执行、停止计息、解除保全等破产保护制度,对申请破产和解、破产重整都适用;在破产保护机制下,有可能一揽子解决企业债务危机,实现债务人、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刘贵祥介绍,在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中,一方面,快速帮助企业回笼资金、特别是解决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2017年以来,人民法院仅以网络司法拍卖的形式共实现债权1.69万亿元,节约佣金523.54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债权占相当大的比例。另一方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过度执行、乱执行,千方百计以“活查封”、替代性保障措施、执行和解、集约协调等执行措施,尽可能减小对被执行人权益以及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加大对恶意违约、逃废债务、侵犯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治力度,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个案的审理,体现鼓励勤劳致富、合法经营的社会导向。”刘贵祥说,“禁止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在民刑交叉案件中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保护有关企业合法民事权益的关系。既对罪犯‘打财断血’,又维护好依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合理调整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对“砍头息”、职业放贷、高利贷、套取金融机构信用转贷等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