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工人报 时间:2021-08-05 10:50【字号:大 中 小】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网信办、河北银保监局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通知》,从加强市场主体从业管理、规范住房租赁信息发布管理、完善住房租赁管理平台等七个方面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规范住房租赁信息发布管理。在一次交易期间内,同一主体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仅可发布一次,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信息平台负责核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
落实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和信息登记管理。
强化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房租的,应纳入监管账户。对有“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责令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