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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7
各乡、街总工会,经开区总工会,区直各行业工会联合会、基层工会,属地管理工会:
2019年以来,全区广大职工群众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区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力推进“山水花园·智慧城市”建设。经区总工会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五一”前夕,将表彰一批“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下花园区“五一”劳动奖状推荐评选范围为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其他组织中的先进集体;下花园区“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评选范围为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其他组织中的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先进职工个人(包括优秀农民工和个体劳动者);下花园区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范围为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车间、班组、股室。
二、评选条件
(一)下花园区“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领导班子精诚团结,积极作为,素质优良,纪律严明,工作业绩突出;
2.出色完成工作(生产)任务,在工作(产品)质量、优质服务等方面达标,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3.坚决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严格落实劳动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4.积极推进文化建设和科技创新,提高全体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广泛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
(二)下花园“五一”劳动奖章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祖国,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扎实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作出突出成绩的;
3.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冬奥会筹办和京张高铁开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否决条件
推荐对象2018年以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评为下花园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
1.不按规定办理或拖欠职工工资,不按时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
2.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税收、环保等法律法规的;
5.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未依法足额拨缴工会经费,没有实行厂务公开、集体合同、民主管理制度的;
6.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或执法、执纪部门正在对其调查处理的。
三、评选原则和要求
1.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第一线,并把优秀女性职工、农民工以及少数民族职工纳入推荐范围,积极推荐各行各业中为改革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
2.推荐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公认的原则。推荐人选必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产生,经本单位公示等民主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所有拟表彰对象还将在区总工会网站进行全区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区评审领导小组对群众的举报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报区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群众的举报不能得出明确结论的,一般不再推荐。
3.进一步严格审核程序。上报的被推荐者不符合评选条件并经区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予以否决的,在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各基层工会及有关单位应及时予以调整。被推荐者条件或资格争议较大并拒绝调整的,经区评审领导小组否决的,其指标由评审领导小组另行安排。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及事迹必须属实,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名额。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总工会成立了以区人大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孟庆祥为组长,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张旭斌、区总工会副主席李富强为副组长,区总工会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名单。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认定、会议筹备等日常工作。
五、上报材料要求
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该项工作,并于2019年4月17日前将推荐对象《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审批表》、《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审批表》和《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下花园区“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单位汇总表》、《下花园区“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下花园区工人先锋号推荐单位汇总表》电子版、纸质材料报区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5052648,邮箱:447042458@qq.com)。过期未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1.《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审批表》、《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审批表》和《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推荐审批表一律用计算机打印,不得复印,不得在表内附贴事迹材料。
2.事迹材料。推荐的先进个人、集体,除审批表中所填500字的简要事迹材料外,还需上报一份1000字以上的先进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3.照片。个人审批表上的照片为小2寸免冠照片,并用线装订好照片,同时还需上报1-2张5寸工作照(含电子版);集体需报送3-5张7寸反映本单位生产、发展情况的照片(含电子版)。
附件:
《下花园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表》
下花园区总工会
2018年4月10日
附件:
下花园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
先锋号推荐名额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奖章 |
奖状 |
先锋号 |
1 |
教育行业工会联合会 |
2 |
1 |
1 |
2 |
城建行业工会联合会 |
2 |
1 |
1 |
3 |
卫生行业工会联合会 |
2 |
1 |
1 |
4 |
商贸行业工会联合会 |
|
1 |
|
5 |
交通行业工会联合会 |
1 |
1 |
1 |
6 |
城镇街道办事处总工会 |
2 |
1 |
|
7 |
燕鸣建安产业工会 |
|
|
1 |
8 |
机关党工委工会 |
2 |
2 |
1 |
9 |
人社局工会 |
1 |
|
1 |
10 |
公安分局工会 |
1 |
|
1 |
11 |
花园乡总工会 |
1 |
1 |
|
12 |
定方水乡总工会 |
1 |
1 |
|
13 |
辛庄子乡总工会 |
1 |
1 |
|
14 |
段家堡乡总工会 |
1 |
1 |
|
15 |
煤矿街道办事处总工会 |
1 |
|
|
16 |
税务局工会 |
1 |
|
|
17 |
经济开发区总工会 |
1 |
|
|
|
共 计 |
20 |
12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