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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04-24

 

 

 按照省工会十三大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基层服务职工网络体系建设,省总工会决定,从2019年开始,全面加强开发区(园区)职工服务中心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工会十七大和省工会十三大精神,牢牢把握大抓基层的工作导向,着眼于经济发展活跃、企业职工聚集区域,省、市、县三级工会联动,大力支持各类开发区(园区)职工服务中心建设,争取利用四年时间使60%以上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建有标准的职工服务中心,并努力打造一批规范高效、功能合理、作用明显的示范性服务职工中心,打通服务职工的“最后一公里”。

 

二、建设原则

1.坚持软硬件并举,重在发挥作用。配备必要的服务场所、服务设施、办公设备等硬件的基础上,注重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尤其是把着力点放在发挥作用、产生实效上,为广大职工群众提供综合服务。

2.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情况、县级工会财力状况、开发区(园区)内职工结构等客观条件自主选择建设规模和建设方式,不搞一刀切。要结合职工实际需求设置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逐步进行调整完善。

3.坚持立足自身,争取多方支持。县级工会要立足自身实际,积极争取同级党政支持,鼓励开发区(园区)工会整合各方资源,集中力量进行建设或改造升级。

 

三、建设标准

开发区(园区)职工服务中心,可新建或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对于暂不具备场地条件的,可采取合作建、租赁场地等方式进行。具体为“六有”标准:

(一)有固定服务场所。在开发区(园区)企业职工聚集的区域有专门的服务场所,服务大厅面积30平米以上;设置3个以上服务窗口;设置单独的教育培训室;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法律调解、心理咨询、文体服务等功能室。

(二)有统一规范标志。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统一和规范工会资产服务阵地标识的通知》要求,场所外悬挂XXX职工服务中心”牌子,服务窗口标识统一、岗责清晰、规范醒目。

(三)有公示展示设施。设置宣传橱窗或公开栏,配有电子显示屏等设备,定期更新宣传展示、服务信息、人员信息、公告公示等内容。

(四)有办公便民设备。设置敞开式的服务柜台,配有电话、电脑、便民座椅和档案柜等设备,具备开展网络信息服务条件。

(五)有规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办事流程、一站式服务等工作制度;工作记录台账持续规范,档案资料保存完整且由专人负责;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完备严格。

(六)有日常值守人员。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日常至少1-2人值守。人员不足的,可通过开发工会社会化工作者岗位、争取政府公益岗位等方式补充。鼓励引入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爱心志愿者参与服务职工工作。

 

四、功能服务

开发区(园区)职工服务中心的功能服务,原则上设置为5+2”模式,即“五阵地,两拓展”:

(一)5”是指五项基本功能,打造“五个阵地”,包括:

    1.宣传教育。建成区域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阵地。利用中心设施设备,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努力把党的意志和主张落实到广大职工中去教育引导职工听党话、跟党走。

2.困难帮扶。建成区域内关注、关心职工生产生活的暖心阵地。利用工会帮扶资源手段,对职工遇到的生产生活困难提供日常帮扶救助;开展职工信访接待、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等维权服务,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法规政策心理健康、工会业务等咨询服务,为职工解疑释惑,提供帮助

3.职业培训。建成区域内提升职工就业创业、职业技能的培训阵地。利用中心培训室,自行组织或联合当地教育培训、创业培训(孵化)等社会机构,开展职工就业创业能力培训,或提供科技、创业孵化服务。同时,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参与做好信息发布、职业介绍、岗位招聘等服务工作。

4.文体服务。建成区域内丰富职工业余生活、满足职工精神文化需要的引领阵地。利用中心文体设施或联合社会机构、企业文体活动场所为职工提供文化、体育活动服务。

5.网络服务。建成区域内深化工会网上服务、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的融合阵地。立足区域内科技企业和高素质职工较多的实际,积极承接“网上工会”建设落地,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网上工会”与中心实体服务同频共振,让职工随时随地享受工会服务。

(二)2”是指拓展枢纽功能和业务平台,包括:

1.枢纽作用。逐步对接区域内的文化、体育、健身协会等社会组织,提供多层次、菜单式服务。吸引更多关注爱心慈善、公益服务的企业或个人,把更多资源聚焦到广大职工身上。联系区域内乡镇(街道)、社区、企业等服务职工站点(室),爱心妈妈小屋、劳动者驿站等,延伸触角、互联互通、协调服务。

2.业务平台。根据工作实际,逐步将直接面向职工的工会业务纳入中心服务项目范围,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工作措施

(一)申报验收程序。省、市、县三级工会有效衔接,各司其职,分级负责。省总工会对开发区(园区)职工服务中心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实行年度申报审批。

1.每年12月底,市、县总工会按照管理权限,对下一年度计划建设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职工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市总工会负责初审把关,将申报单位名单上报省总工会备案,并提出资金需求方案。

2.年内,省总工会厅级领导负责所联系市的开发区(园区)职工服务中心建设期间的指导检查。市、县工会要帮助开发区(园区)工会研究论证建设方案,定期赴实地检查、指导、督导,促使按进度建设。

3.11月初,市总工会牵头,组织开展前期验收工作。对具备验收条件的统一向省总工会提出验收申请。省总工会由联系市的厅级领导带队,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赴实地审核验收,形成小组审核验收报告。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权益保障部)负责汇总整理,并形成年度综合验收报告,提请省总工会主席会议研究确定。

4.年度内有以下情况的,直接取消申报验收资格:

1)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2)因困难帮扶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窗口作风建设等方面出现违规违纪,受到处分的;

3)申报单位工会主要领导因违纪被纪检监察机关处分的。

(二)支持资金标准。省总工会根据各地申报情况,每年编列资金预算,对开发区(园区)职工服务中心建设给予资金补助。省总工会赴实地验收小组申报单位建设的规模面积、功能设置、服务项目、作用发挥和资金投入5方面情况,提出资金补助金额,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提请省总工会主席会议研究确定。市总工会要根据省总支持情况予以相应的资金配套;县级总工会要积极自筹资金,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给予土地、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改善提升开发区(园区)职工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水平。

(三)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开发区(园区)职工服务中心建设是省工会十三大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今后一个时期省总工会要下力抓的一项重点工作。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各业务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努力使开发区(园区)职工服务中心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要把推进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职工能力、推进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努力把全省开发区(园区)职工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服务广大职工的品牌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