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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受理期相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2-05-23

 

按照省总工会《关于统一“职工互助一日捐”救助申请

受理期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调整第十四期和第十五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补

助申请受理期。将第十四期活动补助申请受理期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同时将《张家口市第十五期职工大病医疗互

助活动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第二十三条 职工

申报补助申请受理期限为两年(如:活动补助期为 2022 年 1Z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则申请受理期截止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