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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张家口市工会会员住院互助补贴活动实施办法

来源: 时间:2024-11-12 09:17【字号:    

张家口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印发

2024年度张家口市工会会员住院互助补贴活动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职工需求为导向,按照中国工会十八大、省工会十四大要求,倡导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减轻职工医疗负担,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张家口市工会会员住院互助补贴活动。

第二条 工会会员住院互助补贴活动是由张家口市总工会组织发动,委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公司)具体实施的对张家口市工会会员患病住院,意外伤害致残致死的一项工会会员互助补贴活动。

第三条 工会会员住院互助补贴活动是张家口市总工会普惠性服务和帮扶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是以服务职工为宗旨,各级工会积极组织,职工个人自愿参与的一项群众性互助活动。通过为职工提供低成本、低收费的普惠性保障服务,采取会员制运作模式,遵循大数法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努力增强广大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市总工会每年对活动进行总体安排部署,通过全市各级工会发动所在单位工会会员参加活动。各级基层工会负责向职工会员宣传讲解政策文件,指导帮助职工会员申报病例。

第五条 人保财险公司负责对产生病例的职工会员进行病例审核、资金拨付、数据汇总等工作,并定期向市总工会反馈相关数据。

第六条 人保财险公司落实各项服务措施,提高和加强服务团队业务水平,及时、有效、准确地保障服务。

第三章 参与范围和交费标准

第七条 市总工会所属各级基层工会在职职工会员(不包括离退休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

第八条 参加住院互助补贴活动的职工按期缴纳互助金,互助金一经缴纳不再退还,每个自然年度为一期,缴费标准为每份每年20元,每位会员每年最多可选择3份,按所缴份数叠加进行补贴,每个单位份数需统一。各单位缴费日期,为年度活动开始日期。

第九条 50人以上(含50人)单位,参与人数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85%;50人以下的单位,参与人数必须达到 100%。活动不接受个人单独加入。基层工会可以依据《河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冀工发】〔2023〕20号)对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按照普惠化服务职工的原则在互助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十条 缴款单位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缴款、网银转账、手机银行转账时,必须将单位全称及用途填写完整(用途:2024年住院互助金)。

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明德南支行

号:0412 0818 1930 0111 668 行 号:102138011853

第四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十一条 参与活动的职工会员在当期内因病住院、意外伤害致残或致死,可申请补贴。

第十二条 补贴天数计算:职工住院1-5天,按实际天数补助;6-10天(含10天)补助5天;住院10-20天(含20天)补助7天;住院20天以上,补助10天。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列65种病症(附件1),既往病报销每天补贴50元,每人每年补助一次。

除本办法所列65种病症外及65种病症初次诊断住院,每天补贴80元,每人每年补助两次。

第十四条 参与职工因同一病症,在3个月内2次住院治疗,视为同一次住院,不累计报销。

第十五条 住院互助补贴活动期内因意外残疾,根据评残等级以5000元为基数,按伤残鉴定标准获得相应比例互助补贴(如十级伤残补贴10%,九级伤残补贴20%,以此类推)。

第十六条 住院互助补贴活动期内因意外死亡,其直系亲属按选择份数每份一个互助期内一次性补助5000元互助补贴。

第十七条 参与住院互助补贴活动的职工会员住院时,限于在定点医院就医后申报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件2)。

第五章 申报流程和审批

第十八条 参加住院互助补贴活动的基层单位工会,提供参加会员的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资料。

第十九条 申请补贴时,会员本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患病住院

1、 定点医院住院发票或结算单(发票电子版也可,结算单需是盖红章的原件);

2、 定点医院加盖红章的诊断证明;

3、 定点医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共3页,首页盖医院红章);

4、 所在单位病假证明(盖单位或部门章);

5、 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6、 本人银行卡(工会会员卡)。

(二)意外致残

1、 保险公司制式材料(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

2、 本人伤残鉴定书(评残的)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本人银行卡(工会会员卡)。

(三)意外致死

1、 保险公司制式材料(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

2、 居民死亡证明、火化证原件;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第一顺序受益人签字受权委托书;

5、 所有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6、 被授权受益人银行卡复印件。

第二十条 申请救助程序,有以下三种途径项:

1、 本人使用微信搜索“明公华健”(工会会员住院补贴活动专用微信小程序)—点关注—左下角办事大厅—工会互助补贴理赔—输入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后六位)—登录;

2、 携带相关资料到本单位工会,由工会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3、 到人保财险公司服务窗口办理(胜利北路人保大厦9楼

906室)。

第二十一条 人保财险公司收到职工完整清晰的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互助金,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六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十二条 为加强对住院互助补贴活动的统一协调领导,成立工会会员住院互助救助活动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保财险公司产业保险部。

第二十三条 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总工会和人保财险公司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 研究解决妥善处置在住院互助补贴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2、 研究住院互助补贴活动政策性文件;

3、 定期听取开展工作情况汇报;

4、 开展监督审计工作;

5、 研究解决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 负责全市住院互助补贴活动档案管理;

2、 每年向协调领导小组报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3、 按审批权限拨付互助金;

4、 负责落实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除外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因下列原因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入住医疗机构的,本活动无互助补贴责任: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 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

5、 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6、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9、 恐怖袭击;

10、 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11、 非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进行的整容、整形手术,以及因任何原因进行的美容;

12、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视力矫正、为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假眼、假牙或者助听器等);

13、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14、 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

15、 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16、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

17、 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18、 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19、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释义见4.5)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20、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热气球运动、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但被保险人作为专业运动员从事其专业运动期间除外;

21、 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非商业航班期间;

22、 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身故的,本活动无互助补贴责任: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 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 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5、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6、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 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释义见8.5);

9、 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0、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1、 恐怖袭击;

12、 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

13、 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14、 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15、 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16、 从事高风险运动期间, 但被保险人作为专业运动员从事其专业运动除外;

17、 驾驶或搭乘非商业航班期间;

18、 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参加住院互助补贴活动的单位、职工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向住院互助补贴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二十八条 住院互助补贴活动开展情况,每年通过各种渠道向职工公开,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九条 互助金的管理与使用,接受纪检和工会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三十条 住院互助补贴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参加活动的单位进行检查,因参与职工不属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或存在虚报造假等情况,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追究本单位工会的责任,并取消本单位人员申报资格,不予补贴。

第三十一条 以欺诈、舞弊行为获得的补贴资金,予以追回。

第三十二条 各级基层工会及人保财险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第九章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张家口市工会会员住院互助补贴活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

1、 2024年度病症清单一览表

2、 张家口市工会会员住院互助补贴活动定点医院名单

附件1:

                2024年度病症清单一览表

序号

病症

 

序号

病症

01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34

高血压

02

慢性肺心病

35

哮喘

03

慢性呼吸衰竭、矽肺、肺纤维化

36

冠心病

04

慢性心力衰竭

37

痛风

05

先天性心脏病

38

肝硬化

06

心脏瓣膜病

39

慢性胃炎

07

慢性感染性心内膜炎

40

脑积液

08

心肌疾病(含心肌梗塞)

41

尿毒症

09

慢性心包炎

42

脑梗

10

冠状动脉搭桥或支架植入

43

脑血栓

11

颅脑肿瘤

44

肠结核

12

消化性溃疡

45

慢性肠炎

13

慢性腹泻

46

慢性肝炎

14

慢性胰腺炎

47

痔疮

15

消化道肿瘤

48

慢性肾炎

16

慢性肾衰

49

胸椎

17

泌尿系慢性炎症

50

泌尿系肿瘤

18

慢性淋巴瘤

51

慢性贫血

19

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52

紫癜

20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53

甲亢

21

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

54

甲减

22

营养缺乏病

55

糖尿病

23

高血压脑出血

56

骨质疏松

24

类风湿性关节炎

57

干燥综合征

25

系统性红斑狼疮

58

血管炎

26

强直性脊柱炎

59

性肌病

27

特发性炎症

60

系统性硬化病

28

骨性关节炎

61

子宫肌瘤

29

盆腔积液

62

卵巢囊肿、

30

子宫附件肿瘤

63

颈椎

31

骶椎椎间盘突出

64

骨科肿瘤

32

各关节骨折增生

65

腰椎

33

慢性胆囊炎

 

 

附件2:

张家口市工会会员住院互助补贴活动定点医院名单

序号

位置

医院名称

01

桥西区

河北北方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02

张家口市第一医院

03

张家口市传染病医院

04

张家口交通医院

05

张家口市仁安中医院

06

张家口仁盛医院

07

张家口市优抚医院

08

桥东区

张家口市第五医院

09

经开区

河北华奥医院

10

张家口市第二医院

11

张家口市第四医院

12

张家口市安和医院

13

张家口沙岭子医院

14

宣化区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15

宣化区人民医院

16

宣化区庞家堡镇医院

17

宣化钢铁公司职工医院

18

宣化平安医院

19

下花园区

下花园区人民医院

张家口市工会会员住院互助补贴活动定点医院名单

序号

位置

医院名称

20

崇礼区

崇礼区人民医院

21

万全区

万全区人民医院

22

 

万全县中医院

23

怀来县

怀来县人民医院

24

 

怀来县中医院

25

涿鹿县

涿鹿县医院

26

 

涿鹿县中医院

27

阳原县

阳原县人民医院

28

 

阳原县中医院

29

张北县

张北县人民医院

30

 

张家口仁爱医院

31

怀安县

怀安县人民医院

32

 

怀安普阳医院

33

蔚县人民医院

34

尚义县

尚义县人民医院

35

赤城县

赤城县人民医院

36

康保县

康保县人民医院

37

沽源县

沽源县人民医院

38

察北管理区

察北管理区人民医院

39

塞北管理区

塞北管理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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