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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是一剂良方

时间:2020-01-02

  为根治“农民工欠薪”这个冬季痼疾,今年以来,国家多部门发起“护薪行动”,国务院专项领导小组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力度之大,强度之高,前所未有,显示出党中央的决心。历来是拖欠农民工工资“大户”的工程建筑领域,如今的状况怎么样?

  背景资料

  护薪行动——2019年7月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劳动监察部门由此派生出一个新名词“冬病夏治”,并赶在今夏就处理了一批欠薪企业。

  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2019年11月7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明确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突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其他企业。

  行动内容包括: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情况;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等。

  问题一

  建筑业是欠薪“重灾区”,实名制带来最大改变是什么?

  答:解决农民工被拖欠薪资问题,历来是我国政府部门工作重点。今年国务院和多部门相继发出两个专项行动通知,时间之早,举措之强,说明党中央对根治该问题的决心,以及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

  从历年情况看,建筑业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灾区”,为根治这一痼疾,今年年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以下简称《办法》)。我认为这份文件的最大亮点,就是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也就是说,建筑工人从此要实施实名制管理。

  在建筑行业,以往的欠薪行为往往是“包工头”这一行业陋规引发,许多农民工隶属于包工头领导,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费,工资以拿到工程款结算为准……当劳动部门查处时,这些农民工甚至在花名册上都找不到名字,这就给处理带来了难度。

  有了实名制管理办法,建立了实名制管理平台,各级政府部门可以对建筑企业用工实施即时管理。以后,工地用工方式将从“包工头制”向公司化发展,这项举措是从源头上斩断了欠薪魔爪。

  问题二

  实名制施行后,农民工权益保障有什么变化?

  答:最主要的是劳动者身份的转变。以前,包工头雇佣劳动者,由于是个人用工行为,双方之间无法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工人应配合有关部门和所在建筑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进场作业前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基本安全培训。

  也就是说,从今年开始,建筑业农民工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只有拥有了劳动合同制身份,才能进场施工。而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分包工程者不能再以个人的名义,而应当是合法注册、运营的公司。这一规定从客观上制约了“包工头制”用工方式。

  农民工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后,一旦出现欠薪、工伤等问题,原先那些互相扯皮、推诿就有据可依,缴纳社保费、公积金等问题也会在合同里明确,从而得以解决。

  有了劳动合同,建筑企业应按照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按月足额直接发放给建筑工人,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公开相关信息。

  工资发放形式的改变,将原先年底结账改为按月发放,这给及时发现欠薪问题、及时维护农民工权益创造了条件

  问题三

  谁来监管实名制落实?

  答:《办法》在监管问题上,考虑得极其详尽严格,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对各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

  这是最高层级的监管。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这一层级,则明确要求督促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负责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各项数据完整、及时、准确,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联通、共享。

  建设单位则负有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对直接施工单位,则要求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地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这个从国家到地方乃至直接施工现场的监管举措,堪称世上最严监管。

  问题四

  如何防范工地项目部弄虚作假?

  答:我个人认为,《办法》是从两方面制约的。一方面是信息录入制度,总承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在明确责任分担的前提下,《办法》还明确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这些信息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在实名制管理平台上录入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

  另一方面,《办法》还刚性地规定,建筑企业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这些规定意味着,今后未录入实名制信息平台的施工人员是无法出入工地的。如果工地项目部弄虚作假,一旦被查实,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惩罚。

  问题五

  打击弄虚作假,有哪些措施?

  答:大数据时代,《办法》规定了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一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运用分析,利用新媒体和信息化技术渠道,建立建筑工人权益保障预警机制。一旦发现问题,则责令限期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相关责任人;约谈后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二是日常检查,对涉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及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欠薪等行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处理。三是对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违规行为,严加处罚,其措施包括通过媒体曝光、核查企业资质等,存在拖欠工资的,可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并将相关不良行为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我认为所有措施中最给力的,还是激励办法。对切实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建筑企业给予支持,即在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可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这对企业应该非常具有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