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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09
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的对外贸易实现强劲增长,拉动国内经济获得了巨大收益,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中国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简化外资管理程序的政策规定,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对外投资流量明显加速,中国连续多年位列全球对外直接流量前三位。2012年,对外投资流量878亿美元,是2002年对外投资流量的33倍;2012年年底对外投资存量达到5319.4亿美元,是2002年存量规模的18倍。对外投资行业分布覆盖国民经济所有行业类别。这一阶段的对外贸易及海外市场的拓展,为我国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2013年以来,通过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我国提高了国内各区域开放水平,拓展了对外开放领域,推动了制度型开放,构建了广泛的朋友圈,探索了促进共同发展的新路子,实现了同共建国家互利共赢。为促进对外直接投资高质量发展,中国进一步完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继出台《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进一步简化管理程序,扩大开放领域,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扩大贸易与投资提供了全新机遇,开启了中国新一轮对外开放浪潮。在全球贸易萎缩的背景下,中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双边贸易迅猛增长。2014年至2016年,我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贸易总额约20万亿元人民币,增速高于全球平均水平,2017年达7.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8%;2013年至2019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63个国家直接投资流量稳步增加,累计直接投资1173.1亿美元。设立企业1.1万家,涉及18个行业。自2013年9月以来,“一带一路”倡议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积极响应。截至2021年6月底,中国已同140个国家和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6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共同展开2000多个项目。
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布局,是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我国坚持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格局,构建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不断增强我国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自2013年9月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以来,我国的自贸试验区建设先后于2015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五次扩容,至2020年9月,随着新设北京、湖南、安徽三个自贸试验区,二十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不仅实现沿海省份自贸试验区全覆盖,而且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大部分省份也基本覆盖。未来,将赋予自贸区更大自主权,积极复制推广自贸区的创新成果。2021年7月,商务部发布我国跨境服务贸易领域的第一张负面清单——《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货物贸易“零关税”、服务贸易“既准入又准营”为方向,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出入境、运输等政策。中国将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为契机,推动金融、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和数字贸易的开放发展,推动新一轮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意味着中国的开放已经不仅是适应国际惯例、国际经贸规则,而且是主动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中国积极支持和参与世贸组织改革,共同构建更高水平的国际经贸规则。在区域自由贸易协定(FTA)的谈判中,中国既是谈判的积极参与者,也同样为了国际经贸规则的公平合理而参与讨论、谈判。继《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之后,《中欧投资协定》(CECAI)也于2020年11月30日宣布如期完成谈判。2021年9月,中国正式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2021年11月,中国正式提出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推动中国不断形成全方位、高水平开放的经济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