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
时间:2024-01-23
以公平促效率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绝大多数财富掌握在少数剥削阶级手中,贫富分化极其严重。剥削阶级对广大民众敲骨吸髓,“十里洋场”的霓虹灯外,是无数挣扎在生死线上的人民群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消灭一切剥削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摆脱贫困,成为党肩负的重要任务之一。党结合中国具体国情,通过土地改革,彻底废除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剥削制度,使三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获得七亿亩土地,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为新中国发展生产力、开辟工业化道路奠定了重要基础。
1953年,党中央正式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我国基本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党采取统包统分的就业政策,有步骤地帮助失业者就业,保障职工权益,城镇登记失业率从1950年的百分之二十一迅速下降到1957年的百分之六以下,对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安定发挥积极作用。
在促进效率的问题上,党同样推出了卓有成效的举措。鉴于社会生产力极度落后的局面,中央制定了工业化发展目标,提出“用最高的速度来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将我国逐步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提高效率成为时代要求。党通过改革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通过借鉴苏联的先进生产经验和企业管理制度,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树立典型、政治教育等,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极大增强,生产和劳动积极性大大提升。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同时面临着重构社会秩序与推进经济生产的双重任务。为此,党领导人民实现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通过以公平促效率的方式,推动了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据统计,中国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从1952年的每人每年四千一百八十四元,增加至1978年一万一千一百三十元。与1952年相比,1980年全国工业固定资产按原价计算,增长二十六倍多,达到四千一百多亿元;棉纱产值增长三点五倍,达到二百九十三万吨;原煤产量增长八点四倍,达到六点二亿吨;发电量增长四十倍,达到三千多亿千瓦时;原油产量达到一点零五亿吨;钢产量达到三千七百万吨;机械工业产值增长五十三倍,达到一千二百七十亿元。此外,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资源勘探、国防工业等都有长足发展。
以效率促公平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在“前三十年”中,通过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加速工业化步伐,实现赶超战略,中国建立起独立且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如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使人民摆脱贫困、尽快富裕起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充满新的活力的体制保证和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成为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主要任务。
为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党进行了成功的探索。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指出,“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的分配政策是“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由此确立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指导原则。
改革开放从农村率先突破,逐步转向城市并全面铺开,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突破“一大二公”的体制,将农民的权、责、利结合起来,将个人付出与收入挂钩,提升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促使农业经济开始朝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
在城市,以“放权让利”为主的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将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职工劳动成果挂钩,将奖金与企业利润留成挂钩,使企业在劳动用工、利润分配等方面拥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有效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出现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将工效业绩向下层层发包,进一步促使个人收入与企业效益有机统一。
随着所有制形式日渐多样,分配方式也相应地灵活丰富起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实行董事会、经理层等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办法”,正式提出管理可以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明确将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列为参与分配的生产要素。
在注重效率的同时,党对实现社会公平的努力也从未停歇。邓小平同志多次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就可能出乱子”。200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党的十七大强调,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在初次分配考虑效率的前提下,通过再分配的手段,例如加大税收的调节力度、完善社会保障、健全财政补贴等方式达到社会公平,逐渐成为一种共识。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逐步确立并日臻完善。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资本要素相对稀缺,劳动力供给较为充分,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是提升资本积累水平,增强产品供给能力,带动劳动就业。从1978年到201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百分之九点八,从1978年的三千六百四十五亿元跃升至2012年的五十一万八千九百四十二亿元。1978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仅有三百八十一元,2012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三万八千四百二十元,扣除价格因素,比1978年增长十六点二倍,平均增长百分之八点七。
效率与公平更加平衡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实现了从生产力相对落后的状况到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的历史性突破,实现了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奔向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如何进一步平衡效率与公平,避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成为党更加关注的问题。
党中央把握发展阶段的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经过十年的奋斗拼搏,小康社会这个中华民族的千年梦想终于全面建成。我国坚持精准扶贫、尽锐出战,打赢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脱贫攻坚战,全国八百三十二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近一亿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九百六十多万贫困人口实现易地搬迁,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在新时代,我国在分配制度上明确了充分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发展方向,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进一步提高经济社会的发展效率,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各项目标任务,也必须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为此,应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在注重效率的同时,必须同步促进公平正义。党中央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实现效率与公平相兼顾、相促进、相统一。为此,党中央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保障。第一,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实现整体跃升。第二,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第三,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支持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力发挥公有制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第四,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抓住重点、精准施策,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结构。第五,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转移支付制度,缩小区域人均财政支出差异,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兜住基本生活底线。第六,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防止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
效率要以公平为前提,公平也要建立在效率的基础上,必须做到二者统筹兼顾、有机结合。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进程,可以发现,逐步建立起科学的公共政策体系,既要做大蛋糕,也要分好蛋糕,使效率和公平辩证统一,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这是中国创造“两大奇迹”、成功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