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总工会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切实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形象、服务水准,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做好各项工作,现结合机关实际,对机关工作人员日常政务行为制订如下规范:
第一节 仪表整洁举止端庄
第一条 工作人员衣着要整洁得体,端庄大方,工作时间提倡男士穿西服,女士着职业装。
第二条 在办公区内,不能袒胸露背,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
第三条 男士不准留胡须和长发,女士不得浓妆艳抹。
第四条 在办公室坐姿要端正,不能将腿脚搭在桌椅上;站立时不要身倚墙壁、桌椅等;工作时间不得在办公室躺卧。
第二节 礼貌待人优质服务
第五条 接待来人要用文明礼貌用语,如”请”、“您好”、 “请进”、“请坐”、“请用茶”、“谢谢”、“请原谅”、“对不起”、“没关系”、“再见”、“走好”等。
第六条 与人谈话时,语言表达要得体,谈吐文雅,不能夸夸其谈,粗门大嗓,禁止说粗话、脏话;听别人讲话,要目光正视,注意倾听,不看书看报或东张西望;对别人讲话不赞成时,可适当发表个人看法,不讥笑讽刺对方,不强词夺理,不恶语伤人。
第七条 接听电话时,应使用礼貌用语;通话中要态度谦和语音适中;通话内容要简明扼要,节省时间。
第八条 对基层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坚持“马上就办”原则,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不贻误;对不合理要求和一时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第九条 对到机关办事的人员,要周到服务。对所办事宜,要迅速办理;答复问题要全面、具体、明确,使办事人员明确规定,熟悉程序,清楚内容。到其它办公室时,应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三节 遵纪守法维护公德
第十条 认真学习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同以权谋私、贪污腐化、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和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一条 参加会议,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来回走动,不大声喧哗,不交头接耳,有事必须请假。
第十二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在办公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三条 严禁到不健康的场所娱乐、消费;严禁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传看或传播黄色信息;严禁酗酒、赌博,严禁上班打麻将、玩扑克。
第十四条 严禁参加邪教组织和其它非法组织;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五条 敬老爱幼,家庭和睦,建立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第十六条 同事之间要真诚相待,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团结友爱。
第十七条 在办公区内,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
第十八条 爱护公共财物,做到不侵占、不损坏。当发现他人有侵害行为时,要及时制止或检举揭发;当公共财产遭受自然灾害时,要挺身而出积极抢救。
第四节 安全管理上岗规范
第十九条 对公共财物要妥善保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办公室内不得存放个人现金等贵重物品。
第二十条 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值班时,要认真搞好来电、来文的记录和接收送阅;对陌生人要主动礼貌询问,遇有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置,并迅速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自觉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严守保密纪律。
第二十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佩带工作证上岗,以示本人身份。
第五节 保护环境讲究卫生
第二十三条 积极参加绿化、净化、美化环境等公益性活动;自觉爱护花草、树木和各种公益设施,做到不攀折,不践踏。
第二十四条 禁止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自觉维护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
第二十五条 积极参加环境卫生扫除活动。办公室内要保持卫生清洁,经常开窗通风,办公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私人物品应尽量隐藏存放。
第二十六条 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体育锻炼。
第六节 对外交流热情友好
第二十七条 积极学习掌握政务礼仪,自觉遵守对外活动中的有关惯例。
第二十八条 在对外活动中,要仪表整洁,举止端庄,稳重自持,尊重对方,不卑不亢,落落大方,表现出工会机关工作人员的气质和风度。
第二十九条 自觉维护友人的各项权利,不以任何方式强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不以任何借口干涉他人的内部事务。
第三十条 外出参加会议,要按时到达,遵守会议纪律,自觉关闭通讯工具,在领导讲话期间,不随意走动,不大声喧哗,不交头接耳。
第三十一条 在较正式的场合中,穿戴要整洁,颜色搭配不要过于杂乱。男士一般穿黑色或深色西服,白衬衣,不在西服上衣里加穿其它衣服;女士一般要穿过膝裙装或长裤。